舉報違建就罰款? 網友:天真無邪,連酒駕都擺不平了
▲違章建築事件層出不窮,截至去(2016)年12月底爲止,全臺仍有66.7萬件待拆。(圖/記者孫曜樟翻攝)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陽臺外推、頂樓加蓋、防火巷加蓋等違章建築事件層出不窮,據統計,全臺待拆違建量,截至去(2016)年12月底仍有66.7萬件待拆,違建不減反增的情況下,有網友發文提出解決方法,採「只要舉報發現違建就是祭出罰款」,不但能增裕國庫,也能增加民間就業機會,不過,不少網友都投下反對票,甚至有人直言該想法「真的是很天真無邪」。
該名網友提出「只要舉報發現違建就是祭出罰款」,直到改善違建問題爲止,他認爲,此舉不但能增裕國庫,也能增加民間就業機會,不過因爲量體龐大,將不利於選票。
此文一貼出之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多位網友認爲,「誰敢做?違建就跟交通違規一樣,警察都裝瞎」、「真的是很天真無邪,連酒駕都擺不平了,還以爲違建能擺平?」也有網友指出,「Uber隨便就被罰10多億元,但違建罰了多少錢?」,批評國家選擇性執法的嚴重缺失,更有網友指出,「爲什麼罰錢可解決?真正癥結重點是頂樓防水隔熱誰出錢!」
一名網友以親友買公寓頂樓的經驗指出,由於每一層的住戶水塔都是放頂樓,爲了防止漏水問題,所以加蓋鐵皮防範,卻遭樓下住戶舉報拆除,但頂樓漏水問題,誰應該出錢?也引發爭議,該名網友認爲,「如果真要罰頂樓 不能違建蓋鐵皮,那是否立法所有全棟住戶都應該對頂樓屋頂防漏一起強制出錢?」,頂樓若是全棟大家要用,都應該「使用者付費」。
也有網友提出「首先你一定要有所有權才能找到人罰錢,既然是違建,就沒有登記所有」,對此,行政院日前審查《建築法》修正案,擬將違建罰鍰對象擴及到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並增訂違建不自行拆除者,將可按次連續處罰4萬~50萬元罰鍰,若必要時可強拆等規範,不過,此舉引發不少民怨,因此,行政院緊急撤案,要求內政部做好周延配套再送政院審議。
內政部則表示,違建罰款政策仍處於溝通研議階段,並強調主要是要針對違建持續惡化問題發揮控制效果,但並非要全面開罰,未來將會視時機成熟再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