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搭電梯到頂樓「3分鐘罰10萬」 桃園男租房慘遭查封!

▲許男因居檢期間搭電梯頂樓3分鐘罰10萬,租房被查封!(圖/桃園分署,下同)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23日兵分四路追查防疫罰鍰案,查封了土地建物各3筆,其中平鎮區一名許姓男子居家檢疫期間,搭電梯跑到頂樓,擅離住處3分鐘被罰10萬元,如今建物已出租給房客,他不在家,但他接到通知後火速通知親友,承諾2周內繳清罰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23日強力執行「防疫案件罰鍰專案」,由執行人員兵分四路前往義務人住家或不動產所在地現場執行。第一組人員上午前往平鎮區找許姓男子,雖然他不在場,仍當場辦理查封程序

許男因居家檢疫期間內,某日下午3時32分擅離處所,搭電梯至社區頂樓,直到3時35分返回,僅離開3分鐘即遭處罰10萬元,一時心存僥倖付出慘痛代價,如今處所即將被查封,社區管理員表示,房子已出租給第三人,月租6000元,會轉告他繳納,並當場傳Line,許男隨即自大陸來電向執行人員表示,已請臺灣的親友于2周內繳清欠款

▲社區管理員傳訊通知,許男隨即回電承諾2周內繳清。

第二組執行人員則於上午8時許前往桃園區陳女的住家,她因擅離居家檢疫處所長達約6小時,遭處罰鍰30萬元。陳女質疑,移送機關處罰對象有誤,執行人員當場告知,如果認處分違法或不當,可依法循行政救濟途徑救濟,也可申請分期繳納,溝通後,她同意查封,隨後立刻實施。

第三組執行人員同步於上午前往龜山區嚴姓男子及其朱姓外籍配偶住所嚴男在居家檢疫期間2度擅離居家檢疫處所,搭電梯外出及至公園散步;朱姓妻子也在居檢時擅離,分別處以15萬、10萬元罰鍰。但因兩人均不在場,執行人員當場在大門上揭示查封公告

第四組執行人員於下午2時許前往遊姓男子位於中壢區的營業小吃店執行,遊男不在場,經與員工溝通協調後,當場繳納1萬元,其餘9萬元則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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