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申訴案件中異議較多的證據類型,最高檢發文推動實質審查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着力強化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進一步提升傷害類案件審查辦理的專業化、規範化水平。
區別於形式審查,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案件中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技術性證據及其所依據的基礎性材料,運用專業技術知識、邏輯和經驗,對其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和科學性進行全面審查的活動。
今年前10月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案件中近兩成涉及故意傷害案件
“隨着研究的不斷深入,我們發現司法實踐中包括輕傷害案件在內的傷害類案件實際上存在不少共性問題和審查難點。”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介紹。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審查起訴案件中涉故意傷害罪9萬餘人,數量在刑事罪名中居第六位。此外,過失致人重傷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均可能涉及人身傷害,加上這些案件,則傷害類案件數量更多。這些是典型的發生在羣衆身邊的案件,關乎老百姓人身安全和社會安寧。
傷害類案件往往遇有技術專業問題,審查上存在難點。如鑑定意見等技術性證據,作爲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證據,同時具有高度專業性,認定和處理不當容易埋下問題隱患、激化矛盾甚至出現冤錯案件。該負責人透露,從今年1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案件看,其中近兩成涉及故意傷害案件,技術性證據的審查不當會影響案件辦理質效與社會和諧穩定。
針對鑑定意見容易出現的問題,用四個條款作出針對性規定
從司法實踐看,對鑑定意見的審查是傷害類案件最核心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傷害類案件中,鑑定意見不僅是影響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罪輕與罪重的重要證據、關鍵證據,也是申訴案件中提出異議較多的證據類型,尤其是多份鑑定意見同時存在的案件,對鑑定意見的審查和認定更是常常成爲爭議焦點。對此,《工作規定》用四個條款作出專門規定。
《工作規定》第六條主要結合實踐中鑑定意見容易出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提示性規定。如,應當着重審查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資質,鑑定程序是否合法,檢材是否可靠,鑑定時機是否適當,鑑定標準是否有效,鑑定方法和過程是否科學,鑑定依據是否充分,論證分析是否客觀、全面、嚴謹,鑑定意見是否明確,鑑定意見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等。
第七條主要明確了成傷機制的審查要求及審查重點,旨在對具體案件研判成傷機制或致傷方式時作出指引,避免錯案;第八條則針對傷病關係的審查作了規定,特別是對於損傷與既往傷、病並存,損傷獨自存在不能造成現有後果的審查難點作出了指引;第九條主要涉及損傷形成時間的審查,重點提示應當注重區分新鮮傷與陳舊傷,排除與案件無關的陳舊性損傷或自身病理改變的影響。
勘驗筆錄、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技術性證據在還原犯罪過程等客觀方面,往往具有其他證據種類無法比擬的特性。立足辦案實際需要,《工作規定》將這幾類技術性證據也涵蓋在內。
《工作規定》還明確了對證據審查後針對不同情形的處理方式。如,同一專門性問題有兩份以上鑑定意見且相互矛盾無法排除的;起關鍵性作用的技術性證據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矛盾且無法排除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等對技術性證據提出異議,足以影響證據採納的,一般應當委託進行技術性證據專門審查。此外,規定了可以委託開展技術性證據專門審查的情形,以及開展補充鑑定和重新鑑定的情形。
最高檢:以專門審查促進實質審查,全面提升法律監督效能
據介紹,《工作規定》是刑事檢察部門首次會同檢察技術部門對技術性證據審查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同時,還配套印發了《傷害類案件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專門審查指引》(以下簡稱《專門審查指引》)。
《專門審查指引》聚焦案件辦理,具體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的程序性審查和實體性審查、兩份以上不同鑑定意見的專門審查、顱面四肢等九大部位不同類型常見損傷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的專門審查等內容,以及醫學影像學檢查等專科檢查的專門審查內容,同時強調對作出鑑定意見所依據的基礎性材料也要進行審查。
上述負責人表示,兩份文件對檢察官和檢察技術人員之間的分工協作作出規定,明確檢察官和檢察技術人員各自的審查重點、協作程序、工作要求、配合機制等,合力破解專業難題。檢察官將強化對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的實質審查,檢察技術人員將從技術性證據的矛盾點和爭議點發力,以專門審查促進實質審查,全面提升法律監督效能。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張牽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