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強化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化審查
據最高檢12月12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工作規定》(下稱《工作規定》)和《傷害類案件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專門審查指引》(下稱《專門審查指引》),着力強化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化審查,進一步提升傷害類案件審查辦理的專業化、規範化水平。
爲深化落實最高檢會同公安部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進一步解決傷害類案件中的專業技術難題,提升傷害類案件辦理質效,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與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組成專班,歷時一年多,共同研究制定了《工作規定》和《專門審查指引》。
《工作規定》是刑事檢察部門首次會同檢察技術部門對技術性證據審查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將鑑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技術性證據均涵蓋在內,明確實質性審查的對象是技術性證據及其所依據的基礎性材料,同時還結合傷害類案件特點,闡明不同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的要求與重點,比如《工作規定》第9條主要涉及損傷形成時間的審查,重點提示應當注重區分新鮮傷與陳舊傷,排除與案件無關的陳舊性損傷或自身病理改變的影響。
《專門審查指引》聚焦案件辦理,具體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的程序性審查和實體性審查、兩份以上不同鑑定意見的專門審查、顱面四肢等九大部位不同類型常見損傷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的專門審查等內容,以及醫學影像學檢查等專科檢查的專門審查內容,同時強調對作出鑑定意見所依據的基礎性材料也要進行審查,這有助於提升司法鑑定公信力。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部門負責人表示,兩份文件還對檢察官和檢察技術人員之間的分工協作作出規定,明確檢察官和檢察技術人員各自的審查重點、協作程序、工作要求、配合機制等,合力破解專業難題。檢察官將強化對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的實質審查,通過檢察技術人員的協助着力推動案件專門性問題的高質效解決。檢察技術人員將從技術性證據的矛盾點和爭議點發力,以專門審查促進實質審查,全面提升法律監督效能,通過檢察一體履職,切實貫徹落實好“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