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借殼條款規章」修正

櫃檯買賣中心修正借殼條款規章,將「經營權異動前後一定期間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明確定義以利上櫃公司遵循。

針對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7款規定之認定標準(即俗稱之借殼條款),爲避免實務運作產生疑義,櫃買中心修正相關條文

櫃買中心表示,此次修正相關條文明確定義「經營權異動前後一定期間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係指上櫃公司經營權異動前檢送之最近年度或最近期財務報告,或經營權異動後檢送之八期財務報告期間內任一期財務報告,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即屬之,俾利上櫃公司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