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備局一等長涉貪爽喝花酒7次 被記2大過怕退休俸飛了提行政訴訟
軍備局第205廠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
軍備局第205廠工務中心呂姓一等士官長,自12年前就負責軍品試製認證業務,2019年間,呂接受競標廠商花酒招待7次,單個人消費就高達54394元,經廉政署調查被依貪污罪起訴,但該案還在法院審理,軍方已祭出兩大過處分,呂男就怕失了工作和月退高俸,近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
判決指出,呂男自2011年起至2018年11月間,負責第205廠軍品認試製業務,並曾任試製評鑑小組成員,2019年下半年呂男業務轉由他人辦理,呂堅稱基於協助後輩給予協助,本身未涉及認試製業務核心領域,且該廠商當時僅爲軍備潛在競標廠商,雙方並無利害關係。
呂男坦承,2019年2月21日起至10月15日間,至少7次接受羣力公司招待飲宴;但檢方指出,呂男擔任2018年評鑑員,應業務具延續性,明知隔年將任評鑑員,自應迴避,竟仍接受廠商招待。
而該廠商詹姓董座坦承,多次招待呂男前往酒店、舞廳喝花酒,單呂個人消費就超過5萬多元,爲借重呂在認試製的經驗,順利取得認試製資格,呂男對此並不否認,甚至多次指導認證程序及辦理流程,還攜帶「進彈滑板」操作體實品零組件至詹男公司,告知軍品試製細節及應注意事項,給予特殊待遇。
高高行審酌,呂男針對國軍違失行爲,尚屬具體明確,就國軍人員廉政倫理,屬高度屬人性評定,依法核屬行政機關判斷餘地,除非行政機關判斷有違法定程序,法院本應予尊重。此外,呂男爲一等長身分,涉及國家安全,行政機關依專業考量,採高標準檢視,有樹立軍紀權威必要性。
至於,呂男認爲,這起貪污案仍在審理中,軍方就先記他兩大過處分過重,害他失去未來退休金,有裁量怠惰疑慮,因其他軍人涉足喝花酒案件,僅記大過1次。
高高行調查,軍官涉足不當場所,行爲數1次,核記大過1次至2次,若多次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則撤職並停止任用最重3年。而呂男不只一次與詹姓董座共赴舞廳及酒店,7次飲酒作樂的高消費,從頭到尾都由詹男付錢,呂男放水圖利詹男公司,已嚴重影響軍譽;高高行法院認大過2次處分,尚屬合理,駁回上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
軍備局第205廠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