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紀敗壞!特戰輔導長率3下屬翻牆「喝到天亮」擅離職守下場出爐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杜姓輔導長2022年9月時帶着3名下屬,翻牆到營區旁便利商店飲酒,天亮纔回到營區,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賴佑維攝)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杜姓輔導長2022年9月時帶着3名下屬,翻牆到營區旁便利商店飲酒作樂,天亮才從大門走回營區。特戰部得知後送辦,檢方依長官擅離部屬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理,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桃園地檢署調查,特戰部特戰一營營部連杜姓上尉輔導長2022年9月1日晚上6時至9月4日24時擔任部隊留守主官,應在部隊應付突發狀況。他卻在9月2日凌晨3時帶着3名下屬翻牆外出,併到隔壁超商飲酒,一直到早上6時24分,從駐地大門返回營區,部隊發現後,主動通知憲兵隊,檢方依長官擅離部屬罪起訴,杜男也在今年2月16日退伍。

法院認爲,《陸海空軍刑法》的長官擅離部屬指有統率部隊權的長官,無正當合法原因,或未經權責長官許可擅自離開部隊,立法目的在於使指揮官能確實掌握人員及部隊動態,一旦擅離部屬行爲,即可成立該罪。

杜男經憲兵隊詢問、檢方偵查,及桃院審理時坦承犯案,其他證人也坦承與杜一起翻牆。法院認爲,杜男身爲職業軍人,且是營區當週留守主官,竟在排定留守值班期間,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或找人代理,也無正當理由,就擅離部屬及勤務所在地,並在外逗留,放任本應負責勤務於無人可處理境地,顯見忽視法紀,有虧職守,考量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上可,因此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