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上校出差排「男女同房」遭懲處 怒求110萬國賠法官打臉

前軍情局上校指控遭打壓請求國賠110萬元,法官認爲沒有理由判決駁回。軍情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前國防部軍情局張姓上校,指稱遭軍情局打壓害他被記申誡最後不得已選擇退伍,他提告向國防部請求國家賠償110萬多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軍情局沒有不法侵害張的名譽權等,駁回請求,可上訴。

張男提告指稱,2019年軍情局以他帶隊執行海外任務安排男女軍官住同房,記他申誡,拔除他主管職,列爲維安會議輔考對象,他請求國防部賠償他名譽權受損等損失。

臺北地院認爲,軍情局以張言行偏差,有失職守,依「人地不宜」調職,並無不妥,且過程符合保密規定,並無對張的人格權、名譽權不法侵害,因此駁回張的國賠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