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坑洞害摔斷腿 婦求國賠遭法官打臉 跌倒竟是這原因
高雄溫姓老婦人指控市府辦活動、撤場後未填補坑洞害她跌斷腿,聲請國賠151萬元。高雄地院查出溫婦明明是被未牽繩的狗嚇到而摔倒受傷,根本與坑洞無關,最後判溫婦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溫姓老婦人指控市府在前鎮區31期公六公園辦活動、撤場後未填補坑洞害她跌斷腿,聲請國賠151萬元。高雄地院查出溫婦明明是被未牽繩的狗嚇到而摔倒受傷,根本與坑洞無關,最後判溫婦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2月底溫婦到前鎮區31期公六公園散步時,因市府2018年7月舉辦「聚-竹蚵地景藝術展」後,沒有填補活動後所造成的坑洞,害她不慎一腳踩進去摔倒,導致左近端股骨骨折,動手術之外還要接受看護1年,加上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一共求償151萬餘元。
市府養工處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今年2月辦理責任釐清現場會勘,和溫婦重回現場找尋坑洞所在,但衆人根本找不到坑洞,溫婦也表示想不起摔傷的明確地點,只給了一個模糊的方向。
養工處強調,該公園委由廠商每日執行清潔作業及每月除草,並有巡查人員巡檢設施是否妥善,如有發現設施缺失一定會立即改善,經查溫婦受傷前後的時間點、沒有填補坑洞的紀錄。溫婦僅以一張不明地點的照片就指責市府管理疏失還要求國賠,實在不合理。
法官查出,溫婦跌倒當天曾報警,對一名遛狗的胡姓女子提過失傷害告訴。原來,溫婦跌倒當天,起因於胡女帶着一隻大型狗到公園遊玩,大狗看到溫婦養的吉娃娃相當興奮,直接衝過去,把溫婦嚇得當場往後跌坐在地才受傷。法官認爲溫婦受傷原因與坑洞根本無關,判其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