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啦!勞資糾紛、新舊制勞退金問題 監院督促強化
大年初六開工,對於勞基法新制,監察院表示,過去曾發生過「耀元電子」、「聯福製衣廠」、「東菱電子」等勞資糾紛;新制通過後,鑑於舊制勞退金提撥攸關勞工權益甚鉅,除列管追蹤、定期督促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外,更決議研擬專案檢討議題,並於106年年度巡察行政院時提出詢問,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則說明,往後持續對勞工的保障事項予以強化。
監察院表示,目前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依勞基法辦理者爲舊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爲新制,兩制度並行。截至105年底,仍適用「舊制勞退」勞工約106.2萬人,所涉事業單位達11萬2,527家,「舊制勞退」雖於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範僱主應提撥勞退準備金,但要求提撥率爲2%至15%,如遇經營不善或有意逃避責任的僱主,往往發生不按月提撥,產生提撥不足,員工退休後仍無法安心頤養狀況。
鑑於以往發生因歇業、清算、惡性倒閉或宣告破產時,僱主除積欠員工薪水之外,亦因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無法立即支付大筆舊制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的狀況,政府於是進行修法,除原有勞基法第56條第1項按月提撥規定外,新增第56條第2項補足差額規定,規範僱主應於年終預估次1年度符合退休要件勞工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以增加1個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準備金之提撥。
然而,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覈報告,部分事業單位尚未依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千餘億元等情,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決議推派委員調查發現:部分公部門未率先依法提撥及籌編預算因應,未足提撥金額,迄至106年3月底,高達44.31億元。
復對於選擇及保留「舊制勞退」的106.2萬名勞工,勞動部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職責,積極查處,迄105年底,累欠逾1年者達7,919家,逾5年者2,996家;地方政府亦未落實裁罰,105年間,8,407家未辦理、未足提撥313.77億餘元,惟僅裁罰46件,罰鍰僅423萬元,爲保障勞工權益,監察院予以糾正在案。同時,該院持續列管追蹤主管機關對該糾正案之辦理情形,而在後續檢討改善過程中,又發現有公部門,遲自106年始將縣市升格時,承接所轄清潔隊員移撥前之年資納入,及新增停車收費管理員所需退休金,共遽增約25億元情形。
鑑於舊制勞退金提撥攸關勞工權益甚鉅,監察院除列管追蹤、定期督促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外,更決議研擬專案檢討議題,於106年年度巡察行政院時提出詢問,並經行政院賴清德院長說明:往後持續對勞工的保障事項予以強化;勞動部則迴應:將加強查覈及處理。行政院更於107年1月25日就舊制勞退準備金提撥問題,書面回函說明略以:
一、勞動部在104年2月修法後,加強補助地方政府查覈人力,105年及106年合計查覈27萬3,118家次。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尚未開戶之51家,至106年12月1日,已由地方政府全部輔導完成開戶。另經會同地方政府積極宣導及查覈稽催,105年度足額提撥比率達93.22%,106年第2年執行,足額提撥比率達97.32%,足額提撥比率持續提升。
三、部分地方政府及國防部等8個公部門未補足差額,經監察院糾正後,勞動部業函請相關機關儘速籌措經費補足,其中國防部已於106年12月補足差額,尚未補足差額之地方政府,勞動部將持續催促,請其儘速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