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務車載子女出遊辯送禮給傅崐萁 高樹鄉前鄉長被判刑
屏東縣高樹鄉前鄉長廖文賢開公務車載家人到花蓮、臺中等地旅遊,3天油錢全報公帳覈銷,廖遭人舉報後辯稱他是爲了送鳳梨給時任花蓮縣長的傅崐萁推銷農產品,應屬「公務行程」,但屏東地院不採,依背信罪判處廖文賢8個月徒刑,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合議庭考量他繳回油錢,刑度不變,另宣告緩刑3年,要支付公庫15萬元。
判決指出,時任高樹鄉長的廖文賢,2017年7月13日駕駛鄉公所公務車,載着3名子女前往花蓮旅遊,之後再從中橫開往臺中完成「環半島」,回到屏東後,3天油錢4019元向高樹鄉公所請領覈銷。
當時廖遭檢舉公器私用,由廉政署展開調查,屏檢偵辦後,檢方認爲廖觸犯詐欺罪,依法將他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廖文賢辯稱他是因公前往花蓮,將高樹生產的鳳梨送給當時縣長傅崐萁,當時傅也收下,請傅協助打開屏東水果的銷售通路,因隨行女兒在臺中市上學,回程纔會走中橫到臺中市讓他女兒下車。
但屏東地院認爲,廖文賢載送水果給傅崐萁見面純屬朋友敘舊,並載送子女回臺中,未向屏東縣政府報備,且行程沒有公務司機或鄉公所人員隨行,也沒有任何公文簽呈,若真欲推廣高樹鄉農產品,何需特意大老遠駕車載運前往。
法官不採信廖說法,綜合事證後,變更檢方起訴法條,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8月徒刑。
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一審量刑適當,不過考量廖繳回4019元油錢,且在二審審理期間認罪,另宣告緩刑3年,支應公庫1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並提供80小時勞務。
前高樹鄉長廖文賢(右)開公務車載子女出遊,被依背信罪判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