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冷血保母姊妹拒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駁回確定
▲「剴剴」的聲援者在臺北地院開庭時於場外舉標語,痛罵涉案的冷血保母劉彩萱、劉若琳「虐童人魔」等語。(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被起訴後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主張本案備受矚目,偵辦過程經媒體大量報導,造成可能被選任爲國民法官的素人極易產生偏見、使審判出現偏頗,臺北地院今(9日)裁定駁回劉氏姊妹的聲請,確定仍將由國民法官參與本件審判。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本件案情涉及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有遭虐待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也與政府對於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公共事務領域習習相關,實非公益性低的案件。
▲遭虐死的男童剴剴生前照片。(圖/家屬提供)
裁定理由指出,北院過往行使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且經選任後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均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所爲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作爲認事用法基礎。
裁定理由指出,在沒有明確至有客觀具體事實存在下,難以因相關新聞報導及網路留言,就認定本案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所以駁回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此項聲請,不得抗告。
▲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左)與妹妹劉若琳(右)。(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檢方起訴指出,劉彩萱(55歲)和劉若琳(53歲),都是兒福聯盟簽約合作的有照保母,劉彩萱去年(2023年)8月間受兒盟轉介,24小時照護「剴剴」,但姊妹倆涉捆綁剴剴塞進水桶、逼剴剴長時間裸體罰站,連冬天也不例外,還要剴剴站着睡覺、動輒打罵,嚇得剴剴直髮抖。
劉氏姊妹更拿爬滿蟑螂的紙杯裝攪碎廚餘等物喂剴剴,1天只給1餐、僅約半個紙杯分量。剴剴長期受虐又營養不良,不僅四肢變形、全身遍佈新舊撕裂傷和瘀傷,還被打斷4顆牙,因缺血瘦弱加上感染肺炎,去年12月24日凌晨斷氣,劉女2人在家發現剴剴無意識,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
醫護人員驚覺剴剴傷勢有異,通報警方揭發劉氏姊妹冷血惡行,劉氏姊妹今年(2024年)初先後到案、均被羈押禁見至今,2人都否認虐童與意圖殺人,檢方斥2人「令人髮指、人神共憤」,起訴2人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
▲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左)與妹妹劉若琳(右)。(圖/記者黃克翔攝)
本案虐童情節引發大衆關注與公憤,起訴移審北院列爲國民法官參審個案,劉氏姊妹的辯護律師團替2人聲請交保被駁回,再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指稱檢方偵辦期間泄密操縱輿論,透過媒體加油添醋報導,造成大衆對劉氏姊妹產生偏見。
律師團批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挑戰《國民法官法》禁止造成法官預斷的規定,難以期待本案能有公平審判,因此主張檢方本案起訴不合法、「應不受理判決」,不然也應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以免素人國民法官看過本案錯誤報導內容而心證偏頗。
檢方回酸辯護律師團「似乎小看素人國民法官的獨立思辨能力」、「難道被媒體報導過的刑案,就不能起訴、不能審判?」何況本案無論素人國民法官是否參審,原則都要公開審理,尤其虐童議題受大衆關注,公開審理有助於防止再出現下一個被害人。
辯護律師團也聲請若仍維持國民法官參審、應不公開進行本案准備程序,以免媒體加油添醋報導,使可能被選任爲國民法官的素人先入爲主。
北院今裁定一併駁回,理由爲國民法官相關規定,進行準備程序並無說明證據內容的必要,依現階段訴訟程序,難以因爲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衆衆多,就認爲可能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披露、而有必要不公開進行準備程序,此部分裁定同樣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