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虐死案!北院開庭調查 將決定是否延押保母姊妹花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案,臺北地檢署認爲保母姊妹動輒打罵、裸體罰站、身體塞入水桶,每天僅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由於押期將屆滿,臺北地院今(2)日開庭調查,將由合議庭決定是否延押。
針對劉彩萱部分,公訴檢察官林於湄表示,請審酌劉彩萱在偵查中有串供及滅證之情形,本案仍然待審理中調查證據,串滅證的原因仍在。重罪更有動機串滅證及逃亡,爲避免影響審判進行,仍有羈押之必要,禁見也認爲有必要,避免串供之可能。
保母劉彩萱的律師黃任顯指出,劉彩萱的大女兒已經辭掉大陸的工作,租屋處也處理掉,逃亡的理由看不見。此外,現階段是起訴後,檢分認定的基礎事實明確,因此,本件認爲沒有再延押之必要。
律師陳雨凡則說,檢方應該要釋明要傳喚哪些證人,而這些證人是有串證之虞,而非空泛說服法官。
公訴檢察官黃振城指出,劉彩萱的王姓丈夫可能將來得傳喚作證,難以排除會勾串,檢方已釋明足以使法院做出禁見的裁定。
針對劉若琳部分,林於湄表示,劉若琳在偵查中有串證,審理期間更有動機串滅證及逃亡,爲避免影響審判進行,檢方認爲有羈押禁見之必要。
劉若琳的律師曾維翎說,檢方始終並未具體釋明串滅證的具體內容,及這些內容是否影響本案。況且本案證據經調查已完整保存於卷內,相關證人供述已具結,目前已無串證空間。
律師陳奕廷表示,劉女有固定住居所,檢方就相關證人已具結予以鞏固,交互詰問只是就證人的供述彈劾,目前不可能逃亡、滅證、串證,倘若檢方認爲有此具體可能,也請具體指出以何種方式。
陳奕廷說,基於比例原則及最小侵害原則,以具保、限制住居及電子監控設備,或者是任何科技性的強制處分,以確保劉女事後「到庭」接受審判。
最後,劉彩萱及劉若琳表明自己身體狀況還可以後還押。法官表示,全候核辦,將待合議庭討論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