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啓最後的談判!ICS聯合47國推出航運碳稅新提案
編者注:談判桌上硝煙從來都是無形且濃烈,最後一輪的談判將暴露在航運業有史以來最大的聚光燈下。一方面,十萬船舶組成的全球航運業脫碳之路能否走下去 ;另一 方面,萬億級的綠色能源投資項目的市場真相是什麼。一場決定未來幾十年國際航運業前途命運的談判即將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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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年假期後的第一週,國際航運公會(ICS)重重地打出了第一張牌,公佈了與47個國家政府共同提交的一份聯合提案,提交給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最後一輪談判,以制定國際航運的海運溫室氣體(GHG)排放定價機制。
該提案聯合了此前佔據主導的五項提案的三方:歐盟+日本組合、小島嶼國組合、以及ICS與利比里亞和巴哈馬兩大船旗國的組合(其餘兩方爲中國與挪威、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國的組合,以及代表主要航運公司的世界航運理事會(WSC)),此次提案只強調了其中的“經濟要素”,並形成新的統一提案,但並未涉及所謂的“技術要素”。
綜合來看,聯合提案支持方包括:希臘、日本、韓國和英國等老牌航運國家,巴哈馬、利比里亞、馬紹爾羣島和巴拿馬等世界頭部船旗國,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歐盟委員會),尼日利亞和肯尼亞等其他非洲國家,以及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小島嶼發展中國家。
根據提案內容獲知,此次附則提案整合了共同提案國就經濟要素提出的關於MARPOL公約修正案的先前提案,特別是:ISWG-GHG 17/2/2(奧地利等)附件中的第X10、X11、X13、X14 條和“Review of this chapter”篇;ISWG-GHG 17/2/5(巴哈馬等)附件中的第38 - 42 條和第 44 條;以及 ISWG-GHG 17/2/13(斐濟等)附件中的第 5.1.4、5.1.5、5.1.6、5.2.4 第 2 款、5.3.1 和 5.3.2 條。整合後的文本不影響也不取代共同提案國在先前提交的關於擬納入新第5章的其他問題的提案。
ICS在介紹中表示,聯合提案提出了對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公約)修正案的統一監管文本,要求從事國際航行船舶的航運公司按每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向新的“國際海事組織溫室氣體戰略實施基金”繳納溫室氣體攤款(contributions)。
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CO2e) 排放的稅額並非一成不變。該提案提出了三種可能的稅率,最高稅率爲每噸二氧化碳 150 美元。
根據提案,“所需的年度溫室氣體徵稅/攤款應按全生命週期內每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 [18.75 美元] [100 美元] [150 美元] 的費率設定”。
(18.75來自ICS先前提案, 100來自“歐盟+日本”,150來自“小島國”)
提案繼續說道:“自2028 年起,每艘船舶應繳納年度溫室氣體徵稅/攤款額,其數額應與上一日曆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報告期”)12個月期間船上使用燃料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相一致。”
ICS解釋稱,這項強制性溫室氣體收費的主要目的是縮小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 (ZNZ) 燃料(如綠色甲醇、氨和氫氣)與傳統船用燃料之間的成本差距,以激勵加快綠色能源的使用。產生的收入將用於獎勵ZNZ燃料的生產和使用,同時每年提供數十億美元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海運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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