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金曲獎表演獲緩刑 吳宗憲涉掏空3250萬免牢獄
藝人吳宗憲投資LED(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涉嫌以「假交易真借貸」手法,掏空聯明行動科技32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於27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他1年10個月,緩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據悉,吳之所以能獲得認罪協商的機會,居然是因爲自己7月在金曲獎上的表演,令檢察官印象相當深刻。
▲吳宗憲涉嫌掏空案獲緩刑。(圖/資料照/三立)
吳宗憲在7月舉辦的第24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一連唱了13首臺語組曲,雖然歌聲不夠完美,但他難得正經表演,帶給觀衆滿滿的感動與歡笑,還創下當晚收視的最高點8.21,也意外成爲遠離牢獄的利器。
據《中國時報》報導,吳宗憲的律師馬在勤指出,掏空案這樣的官司,通常只有無罪和判刑,但檢察官在最後一庭「論罪」時的投影片裡,放出吳在金曲獎上演唱的照片,說吳「應該繼續留在娛樂圈服務大衆,提供認罪協商的機會,並口頭要求要做公益演出」也令他感到非常意外。
▲吳宗憲在金曲獎上的表演大受好評。(圖/資料照)
對此,司法界的相關人士表示,吳宗憲與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其實就是有「犯罪所得」,令人很難相信是清白的,但也提到啓動認罪協商的原因其實很多,可能是檢方證據不足,也可能是犯罪事實多,透過雙方的協商,能避免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