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員警向報案民眾詐財46萬 免職再判有期徒刑4年
臺北市警萬華分局前警員林佳豪家中積欠債務,得知民衆被騙錢,誆稱可幫忙討錢,計騙3人、46萬元,有民衆向分局督察組檢舉,林記2大過免職,檢方將林依貪污詐取財物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今判林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現年26歲林佳豪2018年特考班畢業在保一總隊服務,後來調派到萬華分局,在康定路派出所服務。
檢方指控,2022年9月,林受理周姓民衆報案遭詐騙,以LINE私下聯絡周佯稱認識駭客,可以幫忙向詐騙集團討錢,約周在郵局前交付20萬元;2022年10月,林透過LINE打電話向劉姓民衆佯稱,有管道可以幫忙追回詐騙款,又騙到20萬元;2023年4月,林趁另一被害人報案的機會,再詐得6萬元。
依檢方調查內容,林向3名被害人詐得46萬元後,2023年4月再用魏姓同事的帳號登入「165反詐騙」系統,查到蔡姓民衆被詐騙,向蔡騙稱可以透過駭客追討款項,蔡不信,向督察室提出檢舉,林的犯行曝光。
臺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