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挨批「黑箱修法」!法界發現重大錯誤…急籲再次修法補救

▲科技偵查挨批「黑箱修法」,法界呼籲再次修法補救。(圖/經濟刑法學會提供,下同)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經濟刑法學會與最高檢察署9日在臺北共同舉辦「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研討會,對今年7月立法院修訂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的科技偵查修法,發現重大錯誤,並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正。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此議題攸關打詐,應認真檢討。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李聖傑教授指出,修法排除對司法警察違法科技偵查的抗告權,已有違憲之虞,且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恐成爲詐團律師「盯梢」之用。

此次修法錯誤源自立院黨團協商時遭植入錯誤條款,而條款出自司法院,引起學界與實務界高分貝批判。林鈺雄教授痛批此爲「黑箱修法」,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修法補救。多位重量級刑事法學者及審檢辯專家,如劍青檢改成員林達、蕭永昌檢察官,以及律師界紀凱峰、陳重言等人,都紛紛指出修法補救之迫切。

研討會由經濟刑法學會主辦,並由最高檢察署、新時代法律學社和臺灣法學會刑事法委員會共同協辦。會議中,臺北大學法律系王士帆教授指出,新法出現的爭議令人費解,救濟權不應該發生爭議。他更指出,自從111年憲判字第1號強制抽血酒測、第7號辯護人救濟權、第16號強制採尿,都呈現救濟權是司法人權的趨勢。

林達檢察官則直言,司法提案權由司法院掌管,違反當代民主憲政三權分立的設計原理,司法本來就應該掌管審判,不應介入政策與立法提案。他更當場出示1982年審檢分立當時,司法院和行政院用「鋼筆字」寫下的法規主辦協議書,直言當初毫無邏輯、違反政治學理,恣意分配訴訟法由司法院主管,實體法由法務部主管,導致後續整個體制的混亂。

紀凱峰律師也呼應,科技偵查處分的救濟權應該趕快修法補救,而且司法院的法律提案權早該廢止,在三權分立之下,司法應負責審判,修法立法本是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的事,法官只是依法審判,並且對法律進行違憲審查,不應涉入立法過程,甚至變成主導者。

昨天與會的審檢辯學人士,都紛紛呼籲「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法理原則,針對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設計錯誤,希望儘速修法補救,並表示打詐既然是政府政策,打詐修法也應當力求正確完善,如果有錯誤,就趕緊認錯補救,千萬不要因爲當初錯誤的版本,就裹足不前,否則將會造成更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