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法制修法錯誤 審檢辯學批司法院亂搞 籲立委再修法補救
經濟刑法學會與最高檢察署昨(9)日舉辦「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研討會。(經濟刑法學會提供)
賴政府列爲「打詐四法」之一的「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修法出現重大錯誤,排除對於司法警察違法科技偵查的抗告權,引發議論。爲此,經濟刑法學會與最高檢察署昨(9)日舉辦「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研討會,學術界及審檢辯認爲此修法已有違憲之虞,違法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恐淪爲詐團律師「盯梢」之用,呼籲朝野立委儘速修法補救。
與會人士均認爲,此一錯誤修法,源自立院黨團協商時遭植入司法院提出的錯誤條款,引起學界與實務界高分貝批判。
其中,臺灣大學教授林鈺雄教授痛批根本「黑箱修法」,「到底各黨團怎麼會弄出這麼一個前所未見的版本」,林鈺雄批評司法院版本型塑出辯護人的獨立抗告權,而新法排除掉科偵警察處分的救濟權,並非單純疏漏。他提到,針對司法警察處分當然應該賦予救濟權,這是法學的ABC,應該儘速修法補救。
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李聖傑指出,打詐修法本是美事,卻發生兩大錯誤,一是刻意排除對於司法警察違法科技偵查的抗告權,已有違憲之虞,二是違法訴訟法理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恐淪爲詐團律師「盯梢」之用,希望立委修法補救。
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士帆直接點名,修法過程每個版本都很正常,爲何最後通過的版本卻出現異常?他指出,救濟權根本不應該發生爭議,現在新法卻出現這麼大的爭議,實在令人費解。爲今之計,應該儘速修法補救,更直接提出修法三方案,請立法院參考採納。
「劍青檢改」檢察官林達說,司法提案權由司法院掌管,違反當代民主憲政三權分立的設計原理,司法本來就應該掌管審判,不應介入政策與立法提案。訴訟法由司法院主管,實體法由法務部主管,導致後續整個體制的混亂。尤其,在這次科技偵查修法,更明顯看到體制運作導致的錯誤結果,科技偵查本來就應該放在刑事訴訟法內,但是主管訴訟法的司法院卻長期不想管,導致修法延宕六年,到了最後黨團協商的臨門一腳,卻又可以挾主管法規之姿,突然夾帶錯誤法條,又不用負任何政治責任。林也指出,此次再修法,勿再讓司法院主導,請立法院朝野黨團負起責任。
律師紀凱峰強調,科技偵查處分的救濟權應該趕快修法補救,而且司法院的法律提案權早該廢止,在三權分立之下,司法應負責審判,修法立法本是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的事,法官只是依法審判,並且對法律進行違憲審查,不應涉入立法過程,甚至變成主導者。
與會的審檢辯學人士,都紛紛呼籲「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法理原則,針對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設計錯誤,希望儘速修法補救,並表示打詐既然是政府政策,打詐修法也應當力求正確完善,如果有錯誤,就趕緊認錯補救,千萬不要因爲當初錯誤的版本,就裹足不前,否則將會造成更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