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初審 每年補助公費助理健康檢查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針對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相關費用比照公務人員一般實施要點規定,從2025年1月1日施行。(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針對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相關費用比照公務人員一般實施要點規定,從2025年1月1日施行。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該版本指出,目前公費助理之聘僱,雖採勞保方式,但相關權益卻沒有完全比照勞基法規定,由於公費助理理工作型態多元,且有長時間、夜間工作的狀況,對身心健康實有影響,甚至曾發生年輕助理於職場不幸猝逝的憾事。

因此多位立委主張,應增列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針對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其項目、方法由立法院另定的規範。

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對於該提案,立法院深表支持與贊同,後續會配合行政支援工作,但明年度預算來不及編列,相關補助遵循待規畫後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