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賜海獲釋!傳票未送達 柯:不讓我分期繳錢不公平
▲柯賜海因僞造文書案通緝被逮,身體明顯看來虛弱。(圖/資料照/記者林裕豐翻攝)
抗議天王柯賜海因僞造文書案未報到入監也未繳交罰金遭通緝,24日於新北市亞東醫院被臺北市北投分局員警逮到,晚間移送臺北地檢署。由於柯賜海已向法院聲請暫緩執行,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判決及執行命令都未確實送達柯賜海手上,因此裁定應予釋放。
柯賜海日前向法院強調,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訴狀裡面就寫有臺南的新地址,但至今都未收到執行命令跟判決,送達程序跟案件執行程序不合法。而他知道被通緝後,有聲明異議和聲請暫緩執行,因目前罹患帕金森氏症第三期,易科罰金部分,檢察官又不讓他分期付款,認爲有失公平。
法官則認爲,經查柯賜海所說的訴狀內,確實有記載臺南的地址,當時柯賜海的居住地確實在臺南。而臺北地檢署執行科及北檢的執行傳票、拘票上的聲請人居住地址共有6個,3個在臺北市、3個在花蓮市,唯獨少了臺南市。
因此檢方確實未曾將執行傳票送達臺南,也未曾派員至臺南地址拘提,難認定有合法傳喚、拘提未到情事,也難認定聲請人有逃亡事實,因而此件逮捕、拘禁程序於法有違誤,應將聲請人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