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00萬交保! 北檢二度抗告理由曝光

臺北地檢署不服被告柯文哲4人再獲交保裁定,31日二度提起抗告。(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不服被告柯文哲4人再獲交保裁定,31日二度提起抗告。檢方認爲,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絕非柯口中「愛玩的小朋友」,許有協助柯保管陳盈助員工300萬元、妙天禪師1000萬元,負責爲柯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之重要角色,許女逃亡在外,若柯交保,2人有透過通訊軟體或透過第三人作爲串證管道,因此有羈押柯必要性。

抗告理由指出,北院原裁定認定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若經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可能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故除諭知4人提出鉅額交保金額外,並命4人均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此舉固然可降低4人逃亡之風險,但4人在行動自由未受拘束情形下,仍非屬100%之無風險措施,且對於防止4人與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間之接觸、串證行爲,亦難起效用,而有妨害將來審理髮現真實之訴訟目的。

另沈慶京、應曉薇於偵查初期即有逃亡之事實,且沈慶京於「國內」資金壓力沉重,於「國外」復有投資置產,足認2人均有高度逃亡可能,一旦發生逃亡情事,不僅妨害審判程序與真實發現,更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

至於北院原裁定指摘被告許芷瑜於本案起訴事實之涉案情節不明,檢察官於抗告書再度強調被告許女並非柯口中所稱之「愛玩的小朋友」,而是負責爲柯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之重要角色。

檢方發現,柯2022年10月24日,在市長辦公室內踩着飛輪見博奕大亨陳盈助員工邱清章,邱將陳盈助委託代爲轉送現金300萬元,放在市長室地板上,離去後,柯將錢交許處理。

衆望基金會2022年12月初存入150萬元款項,據時任北捷公司董事長李文宗秘書範雅琪證述, 是許女將現金150萬元拿至北捷公司樓下交付範女。

去年3月間,柯親自前往北市醒吾大樓拜會證人「悟覺妙天禪師」,並帶走妙天交付裝有現金 1000萬元之皮箱,柯收1000萬元現金後,亦交付許保管,許再依柯指示,逐筆交付被告李文宗、李文娟,用於處理新故鄉協會事務。

檢方認爲,柯文哲收受鉅額現金款項後,多直接交給許女保管,並做後續運用處理。許女於犯罪事實中之角色,舉足輕重。且許女是柯教

唆逃亡在外,犯罪細節尚待緝獲後釐清查明,以現今科技發達,2人亦可能利用通訊軟體或透過第三人作爲串證管道,故爲防止勾串,即有羈押柯必要性。

檢方指出,柯、沈、應3人實際權勢及實質影響力,均爲公衆周知之事實,若交保在外,恐影響共同被告及本案重要證人之陳述。例如,蔡壁如曾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工作簿「wen」就是柯,但蔡在柯交保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卻否認此事,顯見證人前後陳述不一致,即爲適例。

北檢強調,爲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確保發現真實,依法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