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稱買商辦當國會辦公室 律師:期滿歸誰名下?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身陷弊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爆利用選舉補助款購入4300萬元私人辦公室、以肖像權名義換取政治獻金400多萬元同樣備受爭議。律師陳禾原質疑,柯文哲指會將辦公室給國會使用,不過辦公室使用期間爲多久?使用期滿後會迴歸名下還是捐出?另外政治獻金如果該廠商再以授權費名目匯回個別選舉人,似有規避政治獻金法第23條的疑慮。

柯文哲日前利用選舉補助款4300萬購入個辦公室,引發爭議,柯文哲解釋是要將辦公室作爲國會辦公室使用。至於木可公司曾匯款四百多萬至柯文哲私人戶頭,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柯文哲是把肖像權授權給木可,這筆授權金已經作爲黨務與公益使用,一切都依照合約進行。

對於總統候選人選舉補助款到底該如何使用?前監委仉桂美指出,選後補助款各國制度不一,「選罷法」對候選人選後補助款有明文規定。柯文哲在法制上應謹守,選舉補助款必須用於政黨,如果用於個人用途應該透明化,才能對支持者做交待。

仉桂美表示,選舉應有選舉專戶,並接受「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檢視,與選舉有關款項入私人戶頭,程序有違法之虞,至於捐款則另當別論。

陳禾原指出,問題在於辦公室會如何管理?是如何使用?提供給國會辦公室使用期間爲何?期滿辦公室產權迴歸名下還是捐出?這些內容皆值得各界關注,供大衆檢視。

陳禾原表示,政治獻金法明定政治獻金應用於宣傳、競選辦事處租用等特定支出,政治獻金如有剩餘也限於捐贈所屬政黨、捐贈慈善團體等特定用途使用。如將政治獻金給付特定廠商,該廠商再以授權費名目匯回個別選舉人,似乎有規避政治獻金法第23條規定的疑慮,若查證屬實可處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匯回個人帳戶後是否再捐出,應非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