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案延押「第一人」出爐! 應曉薇再羈押2月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收賄案,今年8月底聲押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獲准,應女押期將屆,檢方聲請延押,法官日前提解她出庭,庭後還押臺北看守所,臺北地院今天裁定應曉薇10月29日起延長羈禁見2月。
裁定指出,經參酌檢方提出的偵查卷宗,依應曉薇供述及卷存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可認定應女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而且,依證據資料顯示,應女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的能力,逃亡原因仍然存在。
裁定書說,京華城一案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的偵辦過程中,應曉薇爲脫免或減輕自己的刑責以自身影響力與待查的證人相互勾串,又或使共犯、證人違背真實而爲有利於自己的虛僞陳逑,應女還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裁定認爲,經斟酌比例原則,應曉薇羈押的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應女有延長羈押的必要,因案件還有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必要,檢察官聲請對應女延長羈押禁見有據,應准許。
應曉薇今年8月29日羈押禁見,押期在本月28日屆滿2個月,法官今裁定她延押,應女的偵查中押期將持續到12月底。
據瞭解,應曉薇開庭仍否認在京華城案中涉及收賄,不過,檢方主張弊案還有部分犯罪事實待釐清,應女仍有羈押禁見的原因及必要。
檢方聲請說,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與共犯威京集團沈慶京共犯圖利、洗錢、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應女收受威京集團的4740萬元政治獻金有待追查證人及共犯,應女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