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恐在看守所吃年夜飯 除夕夜菜色曝「佛跳牆、火鍋」

民衆黨1日擴大中央委員會議結束後,請辭黨主席的柯文哲坐車離開黨中央,並向支持者揮手及握手致意。(資料照/姚志平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起訴,經2度交保、北檢2度抗告後,北院2日晚間10點40分諭知裁定柯等4人全部羈押禁見,今(3)日凌晨移送臺北看守所,雖然律師表示將提出抗告,但若未成功,柯恐怕得在看守所過新年,而農曆年期間,看守所也有替收容人加菜,北所除夕夜菜單也曝光。

柯文哲遭收押3個月,恐怕要在看守所吃年夜飯,從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日前公佈1月的收容人菜單,今日第一天早餐吃玉米粥配上辣菜心,午餐是黑胡椒豬肉、炸雞排塊、海帶芽蛋花湯,晚餐則有紅燒獅子頭、京醬貢丸、時令蔬菜、羅宋湯。

至於除夕夜(28日)的早餐爲玉米芙蓉粥、甜納豆;中餐吃日式豬排、海鮮燴什錦、長命百歲雞、養氣人蔘雞湯;晚餐則有極品佛跳牆、蔥油淋雞、美味魚香彩椒加上什錦火鍋。

合議庭這次裁示羈押理由,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