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獲交保恐上電子腳鐐 因高院質疑防逃措施不足
臺北地檢署偵辦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中,藍衣者)涉及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假帳案,在押的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移審法院後,北院27日裁定交保,完成交保後,穿着藍白拖離開返家,進入家裡前跨火爐去黴運。(中時資料照片,鄧博仁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被起訴後獲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高院認爲被告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但北院沒有說明具保等手段及具保金額爲何可以防逃,一旦北院重開接押庭,就須對高院質疑重作決定,如果柯文哲未被羈押,法界指出提高交保金額及電子腳鐐監控會是另一種替代選項。
北院原本裁定,柯文哲交保新臺幣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
檢方抗告後,高院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其中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指出,北院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爲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