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開羈押庭!邵琇珮辯護律師預言結局:必押
臺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陳志賢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北院2日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發回北院,並於今(5)日下午2時許再開羈押庭,未來發展備受矚目。對此,邵琇珮的委任律師蕭棋雲卻忍不住預言,「押!是必然的結局」。
作爲京華城弊案的關鍵人物、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因牽涉其中,檢廉將她列爲本案被告約談後限制出境、住居。邵琇珮的委任律師蕭棋雲,今下午也透過臉書粉專「昪正國際法律事務所」並以「在押與不押之間」命題發文,就以柯文哲是否應該受羈押的3面向進行討論:
1.覊押制度目的:
覊押的一般目的於本案,最可能相關的便是防止被告串證。於柯案中,柯是民衆黨主席,縱使請假仍對政黨有實質控制力,柯明顯可以挾政黨資源,透由媒體或其他方式向潛在共犯或尚未受強制處分之共犯,進行串供,此由柯於關鍵被告等陸續到案後,仍持續透由媒體發聲可見一斑。
2.檢方現在所掌握的證據強度:
檢方明顯已補強柯無保飭回當日的證據強度,這部分我們可以從高等法院就柯案檢察官聲請覊押的聲明稿看出端掜。高等法院首先提起,依「同案被告彭振聲、朱○○(依相關新聞可判斷爲朱亞虎)、證人邵○○之證述」:
A.邵的部分是9/1返國,9/2下午應訊,柯則是於9/2凌晨即由臺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高院新聞稿中既然稱有審酌邵○○之證述,顯然系檢方於前次聲押柯失敗後所補強的證據!這證據既會由高院撤銷原裁定的新聞稿所引用,必然是不利於柯的。
B.再一進觀察,同案被告彭振聲的證述有一部分是於柯9/2凌晨無保請回前已存在的,這部分當然已經經臺北地方法院審酌,那麼高等法院新聞稿所提到的「同案被告彭振聲」部分,想當然耳,是指「彭振聲在9/1後翻異前辭的部分」,高院既然作爲撤銷原裁定的理由,想必彭振聲的翻異之辭,必然不利於柯。
3.高院的態度與意向
A.高院於新聞稿中已明確認定柯有積極介入京華城的客觀情狀。
B.高院已將覊押當否的標準揭示爲「被告是否業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
最後,蕭棋雲坦言,短短几天從高院新聞稿,可以看出檢察官積極辦案、查找證據,終於發現了彭振聲與邵○○等關鍵證述,覊押柯也符合覊押目的,而檢察官現所掌握的證據強度也已與高院的態度及意向相符,「這一戰,檢方誓在必得;雖然結果未定,但淺見以爲,押是必然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