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逆子討千萬被拒…「高舉石墩砸死爸」遭判無期! 上訴結果曝
▲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將孫嫌壓制在地,並緊急將孫父送醫搶救,惟其仍因傷重不治。(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臺中市一名40歲的孫姓啃老男2019年間伸手向高齡70歲的父親索討千萬元,遭拒後腦羞成怒,竟當街逆倫痛毆老父,還拿起水泥石墩朝着父親頭、腹部猛砸,導致孫父慘死。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孫嫌患有器質性精神病,因此予以減刑,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檢察官、孫嫌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仍維持原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書內容指出,孫嫌2019年7月25日中午前往北區父親住處,並開口向父親索討1千萬元,要求將款項匯至指定銀行帳戶,供其投資生意所用,但卻遭到孫父回絕;翌日下午,孫嫌再度向父親催討該筆款項不成,情緒失控與父親發生激烈口角,還朝其拳打腳踢、將父親從3樓一路拖至1樓門口,並以鋁門窗猛力夾擊父親頸部。
這時原本在屋內午睡的胡姓外婆聽聞巨大爭吵聲響,趕忙起身外出查看,赫見孫嫌正在痛毆父親,立刻上前出言制止,不料外婆卻遭孫嫌一巴掌甩飛在地,只能不斷哭求「不要再打了」;孫嫌對於外婆的求饒無動於衷,甚至還拿起鄰居家重達15.4公斤的水泥石墩痛砸父親,導致其腹腔臟器破裂、顱內出血重傷死亡。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孫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犯行事證明確,但經醫師診斷後,確認孫嫌患有器質性精神病,案發當下受病況影響,出現疑心重、對妄想內容深信不疑、幻覺等症狀,導致辨識行爲能力顯著降低,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2項予以減刑,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施以監護3年。
案經檢察官及孫嫌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一審結果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且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並無師輕重情形,亦未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且孫嫌自述在獄中仍有關係妄想、聽嗅幻覺等情形,雖有按時服用藥物,然其認知功能確實仍有明顯缺損,行爲表現上無法符合社會情境及常理判斷的情形依舊存在,實有令入監護之必要,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目前尚未定讞,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