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放火燒死越籍按摩女逃死刑 辯:非故意求交保
男子蘇新漢去年因與黃姓越籍女子有感情糾紛,他跑到對方工作的按摩店縱火,將黃女燒死,歷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中;由於他羈押期將屆,臺灣高等法院視訊審判,他辯稱不是故意殺人且身體健康不佳求交保,合議庭將評議後再裁定。
蘇男與黃是男女朋友,但因感情、金錢問題多次爭吵而生嫌隙,去年2月16日上午他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然後到黃女工作的按摩店,拿打火機作勢點燃並向員工恫稱「不要以爲我在開玩笑」,要求對方帶他前往黃女的休息室。
蘇男一到黃女的休息室門口後,將汽油潑灑至黃的身上後,再以其所攜帶之打火機點火而引燃火勢,瞬間發生大火,蘇男隨即逃離現場,且多次換乘計程車、捷運、火車,沿路將犯案穿着衣物及身上之摺疊刀、包包等,之後被警方逮獲。
一審、二審都認定,蘇朝被害人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燃致死,其殺害手法甚爲兇殘,犯罪情節實屬重大,但考量他一時失去理智而爲本案犯行,但蘇的行爲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