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魚塭遭回填廢棄物 地主送辦還得負清理責任

空地魚塭不可回填廢棄物民衆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吃上官司。(圖/環保局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安南區一處魚塭遭人回填大量底渣污泥等廢棄物,今年4月被檢察官指揮環保警察查獲,地主雖供稱爲免土地閒置,去年12月無償提供土地回填,惟不知業者非法回填事業廢棄物,但本案地主仍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法辦,全案由臺南地檢署偵辦中。

環保局表示,農地、魚塭回填營建廢棄物、爐碴均爲違法行爲,地主勿因貪圖小利提供土地供他人回填,或未經申請任意於農地魚塭回填,以免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除被移送法辦外,並需負起清理責任,得不償失。

環保局指出,土地變更用途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私自改變用途違反都市計劃法或區域計劃法,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農業用地回填亦需向市府農業局申請,且不得回填砂石、磚、瓦、混擬土塊、營建賸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以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市府爲遏阻違法回填廢棄物行爲持續發生,已召集相關局處探討各類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回填作業應辦事項,將明訂各類土地申請回填標準作業程序,建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平臺,要求申請人設立覈准回填或改良工程告示牌,並備齊合格土方來源備查

環保局籲請民衆,發現農地、魚塭或山坡地有不明開挖、回填等行爲,請拍攝人員車牌號碼,打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向司法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