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女中士缺錢汙掉同事補繳年資款 緩刑5年但要服100小時勞務

空軍黃姓女中士因欠款急需用錢,2018年6月間至2022年6間月,掌管「補繳年資」等業務,涉向12名士兵收取款項,但未上繳或詐領差額侵佔己用,不法金額13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

士林地院今宣判,黃女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

士檢起訴指出,黃女在2018年3月間至2022年7月,任職駐地在淡水空軍,負責管理士官兵差假、育嬰留職停薪、購買年資、補繳年資等業務,職務上持有代辦款項,卻因需錢孔急,涉利用職務上機會侵佔入己或詐領差額。

黃女在2020年間向黃姓下士,收取購買義務役轉任士官年資費用,涉嫌侵佔非公用私有財物,沒把款項交給旅部負責單位,反而侵佔入己1萬餘元。同事育嬰留職停薪,黃女也涉謊報提高費用「可購買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服役滿20年後可並計服役年資」 導致同事匯款1萬餘元,從中詐得其中4千餘元。

多名一等兵應補繳年資1千餘元,黃女卻稱,購買年資費用每人均2678元,從中詐取差額。直到2022年6月間,黃女又多次傳訊給鍾姓上士稱「需補繳年資利息」上士匯款後發覺,自己早已辦理並完成年資補繳,報案舉報。

黃女涉圖得12名同仁的款項,共計13萬5161元。黃女供稱,因積欠款項缺錢,纔會用年資補繳等事由,侵佔、詐取款項,東窗事發後有返還部分同事款項。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