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上校對志願役姪女照顧過頭 要她傳性感照遭記2大過

空軍作戰指揮部呂姓上姓諮議官,被控在嘉義水上機場任職科長期間,與具有親屬關係的女兵在寢室共處,呂還會傳送「咬妳」、「撲倒妳」等訊息給姪女,甚至要對方傳性感照給他欣賞,空軍認爲呂逾越幹部與親屬互動倫理,記兩大過懲處,呂不服打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呂敗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呂男在嘉義水上機場任職科長,當時姪女也因報考志願役,到同一基地服役;2023年2月起,呂男被發現與姪女多次在寢室共處,姪女甚至過了晚間10點也未回女兵寢室,班長起疑後追問,才發現姪女在呂男寢室過夜。

叔姪兩人共處在軍官寢室被部隊發現後,單位內部展開調查,最後人評會認定呂男與姪女的言語、互動逾越長官部屬及親屬關係,經召開懲罰人事評議會,處分記1大過。

事隔約半年,姪女指控呂男以兩人曾發生關係等事情要脅,再向監察官提出申訴,軍方重新召開人評會決議,改爲懲處2大過。

呂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撤罰,他主張姪女指控他以性行爲要脅部分,早經檢方處分不起訴,他是念在跟姪女的親屬關係,纔對她特別照顧,未有強迫、利用權勢或違反其意願行爲,部隊卻無視事實,改處以2大過,顯然過重,有裁量濫用、判斷瑕疵及違反比例原則情事,要求從輕發落。

但高高行法官認爲,姪女確實曾多次前往呂男寢室獨處,且呂男還曾傳送「咬妳」、「撲倒妳」、「我要妳」、「要不要過來」、「小寶貝」等訊息,甚至要求姪女傳送性感照片給她欣賞,已逾越部隊幹部與親屬互動倫理關係。

合議庭考量姪女與呂男有親屬關係,應無冒破壞家族情誼及受誣告罪追訴風險,構詞陷害呂男,綜合部隊調查證據與兩人通訊紀錄內容,部隊懲處2大過,依法有據,判決呂男敗訴,乃可上訴。

空軍司令部外觀。圖/取自Google Ear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