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老婆賣房逼離家!人夫獨養4子女 苦等18年才放生
周姓男子指控妻子離家長達18年,不僅在外積欠賭債,還在未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子出售,導致他和4名子女無家可歸,因此決定提告離婚;次子也證稱,只有在小學時曾接到母親打回來的電話,「她離家之後,我就再也沒有在家裡見過她」。由於周妻經通知皆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聲明反駁,新北地院日前裁準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周男控訴妻子拋夫棄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周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是在1985年2月間結婚,婚後育有4名子女,妻子卻在2002年6月18日無故離家,至今18年都沒有回來,「我到處尋找,但不論是岳父母或親朋好友,都聯絡不上人。我獨自扶養4名子女,她卻完全不聞不問,根本就是存心拋夫棄子,不顧家庭生計。」
周男接着指控,妻子離家期間在外賭博欠債,經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但還是經常有不明人士跑來家裡討債,「結婚時,我母親購買一間房子並登記在我名下,她卻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將房子出售,導致我和孩子們無家可歸,每天都活在恐懼之中,憂鬱成疾」,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這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兩人的次子也證稱,母親是在他就讀幼稚園時離開的,兄弟姊妹4人是由父親獨力扶養長大,「母親離家後,我沒有在家裡見過她,但曾在小學期間接過電話,打來只是問我在幹嘛,而且久久才接到一次電話,早就忘記次數了」,但他沒有見過有誰上門討債,至今也都一直住在該房子裡,沒有搬過家。
▲周男指控妻子擅自賣掉房子。
而周妻經過合法通知皆未到庭,也沒有出示任何書狀聲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周妻賭博遭檢方緩起訴的部分是事實,但周男聲稱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實際上卻是在其他人名下,加上次子證稱沒有遇過討債人,也從未搬離住家,他們一家人現在仍住在該房子內,「擅自賣房」這部分顯然有爭議。
法官表示,考量到周妻的確已經離家長達18年,這段期間都是周男獨自扶養子女,想要離婚,妻子卻始終不願出面討論,可見雙方都已無意維持這段婚姻,加上可歸責程度是女方較重,最終裁定準許丈夫的請求,判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