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前同事多次變換體位性侵 法院認女方個性軟弱判無罪

▲女大生男方性侵,法院認定因個性軟弱而判無罪。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大學生詩詩化名),2016年間因心情不佳,找了張姓前同事一起飲酒。沒想到張男竟趁她酒醉發生關係,多次變換體位。詩詩提告性侵,張男一審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雖認定詩詩有醉意,但「因個性軟弱,不願拂逆張男,順從張男要求」而發生關係,因此仍判無罪。

判決指出,現年22歲的詩詩,在2016年8月底,因爲剛分手心情不好,找上前同事張男。張男在深夜近12點時,答應要騎機車帶詩詩迴文山區租屋處一起喝酒,並約在捷運南站碰面。但詩詩心情實在太差等候張男到來時,就先買啤酒飲用;等坐上張男機車後,到了文山區的公園內,2人又一起買酒飲用。

2人喝到凌晨3點返回詩詩租屋處,張男一進門就直接問:「脫掉內衣好不好?」詩詩雖搖頭,但衣物仍被脫下。2人隨即在牀上激戰,包含口交、跨坐、多次變換體位,張男還趁着詩詩口交時,拿手機拍下詩詩的臉。完事後雙方睡去,詩詩第二天告知友人,到醫院驗傷後,對張男提出性侵告訴,張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張男無罪,詩詩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罪主張雙方情投意合發生關係,並無違反詩詩的意願

至於詩詩也表示,「我好恨自己,他叫我蹲下去,他把……放進我嘴裡,說再進去一點,,他的……頂到我喉嚨,我很不舒服,我覺得很絕望,我覺得他太壞,『我整個很忍耐,一直照你的指示』。」、「我覺得我被對方心理控制,被告知道我很容易對付、很容易內疚、很容易心軟。我不要洗澡……他幫我洗澡,我幹嘛站在那裡讓他洗澡。」、「我心裡知道我不要,我卻沒辦法做出我不要的動作,我就像機器,他叫我做什麼,我只好做什麼。」

高院最後認定,詩詩雖然有自主判斷力,僅因個性軟弱,不願拂逆張男之意,順從張男要求,「就像機器」,「他叫我做什麼,我只好做什麼」,可見案發之際,詩詩縱有醉意,仍未達於無法或難以表達其意願之程度,2人間性行爲並未違反詩詩意願。高院因此仍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