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受阻 祁家威再度提告衝撞體制

跨國同婚受阻,祁家威再度提告衝撞體制。(黃捷攝)

立法院去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但未針對跨國伴侶部分明確規範臺灣同婚先趨祁家威與一位馬來西亞僑生登記結婚遭拒,訴願也遭駁,遂對大安戶政事務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准許作成結婚登記行政處分

依據現行施行法,跨國伴侶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必須其母國承認同性婚姻,但全世界含臺灣在內,僅28個國法律認可同婚,亞洲甚至僅有臺灣1國,祁家威遂以與馬國喬生登記遭拒爲引線,提起行政訴訟,再度衝撞體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開庭,祁家威親自到庭,但法官林麗真認爲,登記結婚是與伴侶雙方相關,本案卻只有祁男1人獨自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恐有當事人適格問題諭知戶所補齊相關文件,5月5日開庭再審理

祁家威庭後受訪表示,目前臺灣同志只能與另外27個同婚合法國家的同志登記結婚,其他180個國都不行,這是很麻煩的事,臺灣現有500多對同志相愛,其中約180對都是與臺、馬同志相愛。

祁家威諿,本件法官認爲他與伴侶要一起提起訴訟,但6、7年前他提的另件同婚訴訟,當時的法官只要伴侶當「參加人」即可,感覺本件法官劃錯重點,只能靜待後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