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監察院通過彈劾管中閔:「國內兼職」違法
對於臺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學校主管、在政府部門任職時兼職等違法事宜,監察院15日通過予以彈劾,監委王幼玲表示,今天召開管中閔的彈劾審查,7:4通過彈劾,下午三點半召開記者會,說明有關在「國內兼職」的內容。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爲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爲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根據監委指出,管中閔兼職案,分爲兩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在中國兼職的方面,另一部分則是在國內的部分,根據目前掌握資料,管中閔2012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都有在《壹週刊》撰寫專欄。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共有6種,最重撤職、其次爲休職、降級、減俸、記過與申誡。對此,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解釋,管中閔現在已經不是公務人員,監察院彈劾後,將由教育部來決定。
▲管中閔。(圖/記者屠惠剛攝)
管中閔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情形,共十一名監委投票,兩位監委請假;投成立票爲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共七名;投不成立有王玉美、劉德勳、章仁香、江明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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