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菱光董座黃育仁告郭冠羣「背信」 達勝伍創投共計5高層挨告
菱光科技董事長黃育仁今日親赴北檢,對達勝伍創投公司經營團隊董事長郭冠羣、董事林秀玲、董事鄭慧明、董事鍾依華及監察人陳協和等5人,以涉嫌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行爲,提出刑事告發。
菱光表示,先前已函知達勝伍創投公司,擬以優於市場可能或潛在買家之價格買受達勝伍創投公司所持有之全數鈺叡公司股權,故郭冠羣等5人爲善盡對達勝伍創投公司及包括宏泰人壽、遠雄人壽、國泰人壽、臺灣人壽、全球人壽、中國人壽等六大壽險公司股東之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追求達勝伍創投公司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之極大化利益,於接獲菱光公司前開函告後,在出售鈺叡公司股權之前,自應與菱光公司商議買受鈺叡公司股權細節,始能獲取達勝伍創投公司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出售鈺叡公司股權之極大化利益,方可稱郭冠羣等5人與其應盡之董事、監察人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無違。
菱光指出,豈料郭冠羣等5人在出售鈺叡公司股權之前,故意不與菱光公司商議買受鈺叡公司股權事宜,即逕自決定出售鈺叡公司股權予郭冠羣、其妻王美文及光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趙元旗、高順發等人,致使達勝伍創投公司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喪失未能增加鈺叡公司股權出售之價格,藉此獲取最大利益,妨害達勝伍創投公司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財產之增加。
況且,被告郭冠羣及其配偶甚至爲達勝伍創投公司出售鈺叡公司股權之交易對象,更足以凸顯系惡意不與菱光公司洽談買受鈺叡公司股權事宜,而欲獲取私利,減損達勝伍創投公司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之權益,故郭冠羣等5人違背對達勝伍創投公司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之付託,致達勝伍創投公司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涉嫌違反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嫌。
菱光表示,郭冠羣涉等5人涉嫌之嚴重違法情事,顯有損及達勝伍公司以及包含六大壽險公司之宏泰人壽、遠雄人壽、國泰人壽、臺灣人壽、全球人壽、中國人壽等達勝伍公司股東、六大壽險公司衆多股東及保戶權益之情,致使鈺叡公司公開收購菱光公司案再次陷入違法之境地,爲維護菱光公司股東之權益,菱光公司特提出告發,請臺北地方檢察署積極偵辦,勿枉勿縱,並積極傳喚相關人到案,並踐行必要之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