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外送員3天2死!公總稽查出事業者 foodpanda、Uber Eats遭開罰9千
外送平臺正夯,但短短3天內就接連發生foodpanda、Uber Eats2起外送員死亡車禍,引起外界關注外送員安全及權益問題。公路總局今(15)日派出監理所人員稽查foodpanda及與Uber Eats合作的得易貨運公司,初步以未善盡管理責任,先對foodpanda開出1張9000元罰單,並要求限期改善。至於Uber Eats部分,因還在稽查中,稍晚纔有結果。
【18:40更新】:公路總局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今(15)日優先對日前發生外送員事故包括foodpanda、Lalamove平臺貨運業者及與Uber Eats合作的易得貨運公司進行公司安全管理查覈,並要求加強落實所屬機車外送員之行車安全訓練及管理;經查覈3家業者對於所屬機車外送員之行車安全教育訓練與管理有未落實之情節,分別依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業者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之規定,按公路法第77條第1項掣單處罰9千至9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加強落實行車安全訓練管理。目前對3家業者都先開出9千元罰單。
公路總局清查目前有提供遞餐外送平臺服務之業者,包括Foodpanda(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Lalamove(小蜂鳥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等是本身爲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貨運業者;另有采提供平臺媒合服務以貨運業者爲營運主體之合作方式,如Uber Eats(與易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庫柏瑪利國際有限公司、赫比物流有限公司合作)、有無快送(與聯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快遞股份有限公司、得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GOGOVAN(與德發貨運有限公司合作)、Foodomo(與小蜂鳥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德發貨運有限公司、全球快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今日優先針對3家發生事故業者進行公司查覈後,將繼續針對其他與遞餐外送平臺合作的貨運業者優先進行公司安全查覈,督促業者加強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美食外送員3天2死,引發外界關注外送員安全及工作權益問題。(合成圖/記者沈繼昌、張君豪攝)
公路總局今派員稽查近期2出事業者foodpanda、Uber Eats,依照《公路法》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貨物運載必須爲汽車運輸業,若未依規定違法從事汽車貨運業,將可罰10萬到2500萬元;業者若對人(駕駛)、車未善盡安全管理責任,也可開罰9千到9萬元。
公路總局運輸組組長劉育麟表示,目前稽查結果,初步以未善盡管理責任,且對員工教育訓練也看不出來有落實,先對foodpanda開出1張9000元罰單,並要求限期改善。至於Uber Eats部分,因還在稽查中,稍晚纔有結果。
▲鄭寶清要求交通部儘快跟勞動部協調,訂出外送員相關法令規範。(圖/立委鄭寶清辦公室提供)
近日3天發生2起外送員車禍事故,立委鄭寶清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指出,外送平臺登記爲「資訊服務業」,平臺上接案的外送員,大多不是法定的正職員工,平臺業者以「僅提供媒合資訊服務,外送員也能主動決定是否接單」來規避責任,不但罔顧外送員的權益,也是交通安全上的隱憂,要求交通部要儘快和勞動部協調,訂出相關法令規範。
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同意,目前交通部有和勞動部職安署一起在10月2日訂定發佈「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內容包括機車車況檢查項目、確認已投保強制險、意外險等相關保險,而針對衍生的勞動與職安課題,也會請勞動部和地方勞檢處儘快釐清。
▲林佳龍指出,會跟勞動部密切配合,落實相關外送員工作權益及交通安全規範。(圖/記者賴文萱攝)
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則指出,依據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載運貨物並收取報酬爲業者,就需具備汽車運輸業營業資格,也需負起安全管理責任。目前如拉拉木(GoGoVan)、便利帶及foodpanda,皆有登記汽車貨運業,但Uber eats則是以平臺角色在不同地區有與物流貨運業合作,各自狀況都不同,如有違反相關法規部分,也會在釐清責任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