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總統府今公佈憲訴法!賴清德隨即「 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賴清德總統(取自賴清德臉書)
取自總統府臉書
總統府今天正式公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明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修正條文自公佈日起施行,將於3天內生效。
不過,賴清德總統公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時也批示,本案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立法院於 1 月 13日諮請總統公佈《憲法訴訟法》第 4 條、第30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總統已在今日公佈。
她說,總統在覈批公佈案時也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郭雅慧補充,立法院在去年 12 月 20 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礙難行,報經總統核可後,於今年 1 月 2 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 1 月 10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1月13日諮請總統公佈。
該修法因行政院認爲窒礙難行,向立院提出覆議案,但遭藍白聯手否決。賴清德總統壓在法定最晚公佈的今天完成法律公告。
此次《憲法訴訟法》共修正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明訂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月內補足提名。
此次憲法法庭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但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爲不受理之裁定;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43條爲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
此外,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修正條文也明訂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佈日起施行。
民進黨立委雖在法律公佈先聲請暫時處分,但至今未裁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已預告,待總統公佈後,將二度向司法院遞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