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公佈憲訴法 批示:破壞政府體制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總統賴清德。(資料照/翻攝自Facebook/NPA署長室)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立法院於 1 月 13日諮請總統公佈《憲法訴訟法》第 4 條、第30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依規定總統賴清德必須在10日內已公佈。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3日表示,總統已公佈,總統賴清德在批示公佈案時也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

郭雅慧指出,賴清德在覈批公佈案時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郭雅慧說,立法院在去年 12 月 20 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礙難行,報經賴清德核可後,於今年 1 月 2 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 1 月 10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1月13日諮請總統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