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找回被騙的錢」 再騙被害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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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臺詐欺財損新臺幣73億,今年估計會破100億。刑事局17日指出,近來「二次詐騙」有增加趨勢,詐騙集團會假冒律師、駭客、科技公司,甚至國際刑警,在網路刊登廣告,誆稱可協助「找回被騙的錢」,誘騙被害人上鉤,再以手續費等名目詐財。有工程師先被假投資騙70萬,爲追回款項,又被詐10萬。

刑事局表示,二次詐騙是指詐團鎖定曾受騙的被害人,假冒身分,聲稱可幫其追回遭騙款項,但必須收手續費、保證金等,利用被害人急於追回被騙款項的心理,設局騙錢。

刑事局長周幼偉痛批,二次詐騙利用人性弱點,實在很惡劣。臺灣最早的二次詐騙,是靈骨塔詐欺,1980年代的鴻源吸金案,當年被害人名冊,20年後被詐團掌握,施以靈骨塔、生基位的詐術。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許華孚則分析,被害人存在賭徒心態,想用10萬換回被騙的70萬,僥倖賭一把,結果被多剝一層皮。

北部30多歲王姓工程師,今年4月下旬在交友軟體認識自稱「擅長投資」的美女小婷。王對小婷日久生情,小婷教王投資虛擬貨幣,遊說他透過詐團僞冒的虛擬貨幣交易程式,會有更高報酬,王1個月內陸續投入70多萬元。

7月初王男要求領錢出金,竟遭小婷刪好友,王心有不甘;GOOGLE臉書「爆料公社」,帳號「小吳」的網友分享「成功追回爭議金流」方式,王私訊小吳詢問,小吳轉請他聯繫某金融公司的line,王向該公司提供被詐騙的交易明細及身分證件照片,證明被詐欺。

該公司4個小時後,表示已追蹤到贓款金流,被洗出境在香港,下個轉匯地點在馬來西亞,並稱剛好在香港及馬來西亞均有合作機關,透過「內部渠道」,必能順利將款項全數追回,但要先付10萬元攔截費、事後再付3萬元佣金,若超過48小時匯款,難以保證取回。

王男起初猶豫,但該公司又保證,並簽署線上委託協議書,稱若7天沒有拿到款項,願賠他「3倍資金」,王因而放心匯款。該公司還一再強調,不可讓任何人知曉、不可再和小婷聯繫及接受陌生好友,以免被騙,實則是讓被害人孤立無援。

後續該公司通知王男入帳失敗,還說是因他持續與詐團聯繫,纔會入帳失敗,他們得加收費用,王這時才報案,證實又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