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犯罪所得沒收137億元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拉法葉犯罪所得沒收137億元,憲法法庭判決合憲。(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法國拉法葉艦採購案,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遭法院裁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摺合新臺幣約137億元,汪的妻子及子女針對沒收規定聲請釋憲,與併案審理的味全公司及法官等6案,憲法法庭2日判決合憲。

憲法法庭判決,2016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不生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問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

本案共合併7件聲請案,包括聲請人味全公司、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屬、吳英裕、楊強蓉及臺北地院法官廖晉賦、花蓮地院法官林育賢,他們都主張,沒收規定牴觸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憲法法庭判決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