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兼職遇惡狼! 臺中2男設局誘回家聯手性侵她
一名女子原本只是單純兼職,沒想到卻成爲兩名男子惡行的目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北區一間酒吧內,一名女子原本只是單純兼職,沒想到卻成爲兩名男子惡行的目標。事件發生於2020年10月,兩名男子趁女子赴酒吧工作期間攀談,並以唱歌、飲酒爲藉口將她誘至住處,接着聯手對她施以暴力性侵。案件經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兩名被告均被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26日晚上,徐男與高男兩人於臺中市北區一家酒吧與受害女子小美(化名)相識。雙方聊天甚歡,徐、高兩人提議轉往他處唱歌,後又改至徐男位於臺中市某處住家飲酒聊天。小美接受邀約,於10月27日凌晨2時40分許,搭計程車抵達徐男住處樓下,並由兩名男子引導上樓。
進入住處後,三人一同飲酒並玩撲克牌,氣氛看似融洽。然而,徐、高二人卻心生歹念,強行將小美拉入臥室,輪流壓制她,強迫他口交及性交,違反其意願進行性侵。事後,小美表示已有友人來接應,高男才於清晨4時50分陪同她下樓,讓其友人載走。小美隨後向友人哭訴遭性侵,情緒極度不穩,經安撫後,她在友人陪同下報警。
案件由臺中市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並移送檢方偵辦。小美陳述案發經過時,多次情緒崩潰,其母親及友人也提供證詞,佐證小美事後的反應與遭遇。被告徐男與高男在庭上堅稱性行爲是雙方同意,但法官認定其辯詞前後矛盾,且與相關證據不符,難以採信。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案件屬私密犯罪,證據多依賴被害人陳述與間接證據進行補強。法院指出,本案中小美的情緒反應與友人證詞具有高度相關性,足以證明被告犯行。
臺中地院最終依據刑法第222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及高男各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