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麪店長涉性騷擾 女員工男友約他「去太陽會處理」嚇壞了

一名劉姓男子因朋友阿德(化名)的女友疑遭該店長性騷擾,2人前往索討賠償金,甚至脅迫對方「去太陽會處理」。此舉引發店長恐懼,當場交付現金6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知名拉麪專門店爆發性騷擾糾紛,一名劉姓男子因朋友阿德(化名)的女友疑遭該店長性騷擾,2人前往索討賠償金,甚至脅迫對方「去太陽會處理」。此舉引發店長恐懼,當場交付現金6萬元。涉案的劉男因此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與友人阿德爲多年好友。阿德的女友今年1月中旬在該門市擔任員工,期間疑似遭店長性騷擾,包含LINE對話中不當言詞及肢體接觸。阿德得知後憤怒不已,於1月20日下午4時50分許,夥同劉男前往店內理論,並藉機向店長索取賠償金。

期間,劉男對店長表示:「還是我要帶你去太陽會處理,但是你活不活着走出來,我就不敢保證了。」店長因擔心自身安全,只得同意賠償,經過討價還價,原先20萬元的金額最終減至6萬元。店長隨後到鄰近的超商提領現金,交付給劉男。

店長事後向臺北市大同分局報案,警方經調查後,將劉男及阿德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庭審期間,劉男否認恐嚇,聲稱只是幫忙女方討公道,並未發出威脅言語,但店長堅稱遭到脅迫,並提供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佐證。

阿德則於偵查時坦承,的確聽到劉男講出「去太陽會處理」等語,並證實劉男以恐嚇手段索討6萬元賠償金。法院依此認定,兩人確有不法意圖,且無權代替曹女處理相關糾紛,構成恐嚇取財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