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男員工性騷擾女同事 還搶手機刪LINE對話慘了

吳男又於同年12月12日上午,藉口檢視A女手機,趁機強行奪走其手機,未經同意直接刪除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電公司新竹營運處一名48歲吳姓男性員工,因工作關係與公司承攬商女員工A女有業務往來,卻在短短兩個月內,先後於茶水間性騷擾A女,並強行刪除對方手機內的通訊紀錄。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拘役30日,及刪除電磁紀錄罪判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於民國111年10月11日上午,在臺電公司新竹營運處茶水間內,趁A女不及抗拒時,從背後以右手觸碰其右側腰部。

吳男又於同年12月12日上午,藉口檢視A女手機,趁機強行奪走其手機,未經同意直接刪除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妨害A女使用手機的權利,並破壞電磁紀錄完整性,令A女倍感憤怒與無助。這些舉動讓A女感到不適與受到侵犯,隨即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過程中,吳男坦承犯行,並在庭上向A女道歉,表示希望和解。然而,A女明確表示拒絕和解,並不接受吳男的道歉。法院考量吳男任職臺電多年,家庭狀況穩定,且無其他犯罪前科,但其行爲對A女造成心理陰影與情緒壓力,因此依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對吳男判處拘役30日,針對刪除他人手機電磁紀錄的行爲,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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