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 修回公投綁大選
圖爲2018年九合一選舉合併10案公投投票。(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2017年修《公投法》達成「公投綁大選」,然而2018年民進黨在地方選舉、公投都遭遇重大挫敗,2019年再修《公投法》,讓公投與大選脫鉤。本屆在野黨取得多數席次,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要讓「公投綁大選」重新復活;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提案反制,爲杜絕死人連署亂象,提案增列刑責,最重關5年。
《公投法》2003年問世,但因爲其「雙二一制」被酸鳥籠公投,已逝的前民進黨主席蔡同榮致力打破公投鳥籠,民進黨2016年完全執政後,2017年修法實現「公投綁大選」,卻又因2018大選失利,2019年再修《公投法》讓公投大選脫鉤,明定每2年舉辦1次公投,8月第4個星期六爲公投日,被酸是將公投關回鐵籠。
羅智強提案指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羅智強表示,公投是「蔡公投」蔡同榮一生的理念,卻被現在的民進黨給背叛了,民進黨的理念是「跟着屁股在變的」,因此他提案修法,民進黨不要忘了自己前輩的努力歷程。
此外,有鑑於2018年通過反核食公投,政府在效期2年過後仍進口日本核食,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將公投效期延長至4年;賴士葆提案也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在公投案成立後,3個月內提出爲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或違反公投結果執行之官員應辭職下臺。
賴士葆批評民進黨政府太鴨霸,以爲一黨獨大就可以輾壓民意,公投是直接民意的展現,應高於行政權決策,何況公投議題許多都屬於民生議題,若執政者不尊重直接民意,那我國的民主還是虛的。
執政黨也出手反制,吳秉叡提案修《公投法》與《選罷法》,爲杜絕假冒他人連署、死人連署等亂象,增加相關罰則,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僞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