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案引眾怒 媒體例外報導原則出爐! 但民團不買單

臺北市幼兒園發生毛姓教保員連續性侵多名孩童事件,媒體卻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不得揭露可辨識兒少身份資訊,不敢報導園所名稱。衛福部承諾一個月內訂出報導兒少性侵事件的「例外原則」,該原則草案已經出爐,未來行爲人成年且任職社福機者、被害人成年且經同意者,媒體即可公佈行爲人身分與任職機構。

據瞭解,衛福部草擬的例外原則共有三大項目,第一是行爲人已成年,且任職於兒少、身障、老人機構,媒體可公佈任職單位;第二爲被害人爲成年人,經本人同意後,可公佈案情與加害人身分;第三是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之事件內容,媒體可揭露。

衛福部將於明日舉行會議,邀集兒少團體、媒體代表、通傳會(NCC)等,討論媒體報導兒少性侵事件的例外原則,衛福部知情官員證實前述草案內容,不過強調草案並非定案,是否會再調整,需依明日專家討論情況而定;另,會議不僅討論兒少權法第69條的兒少性侵事件報導原則,也將性侵害防制法規定的一般性侵事件報導原則納入討論。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衛福部規定,只要對兒少不利,且行爲人還在機構工作即可公佈案情,但過去曾有教保員從A幼兒園離開,到了B幼兒園後繼續犯罪,若依衛福部草案,媒體須調查行爲人是否還任職於機構,「難道媒體是柯南?」

許雅荏說,媒體報導應分二個層次,司法、行政調查結果出爐後,除對內舉辦家長說明會,如案件涉及公共利益,除行政機關應依法要求機構停辦,也應該對大衆說明;至於還在爆料階段的案件,媒體報導時則應謹守倫理,不要描繪被害人身分、案情細節等。

臺北市幼兒園案,初次性侵事件發生時,檢調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毛姓加害人食髓知味,又連續犯案。許雅荏表示,本案疏失是在行政調查,應該落實證據蒐證、資料蒐集,不能甩鍋司法,認爲檢調調查完「沒有就是沒有」,而未進一步瞭解案情,對媒體說明,以阻止兒少性侵案件再次發生。

臺北市幼兒園發生毛姓教保員連續性侵多名孩童事件,媒體卻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不得揭露可辨識兒少身份資訊,不敢報導園所名稱。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