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把幼兒園當後宮!猥褻4女童  法官判10年怒轟:膽大妄爲

高雄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肄業男大生擔任幼兒園兼任教師,沒想到卻對園內4名4歲女童伸出狼爪,趁着午休時間蓋住棉被,對女童做出撫胸、磨蹭下體等惡行。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男子利用女童對老師信任,做出膽大妄爲的惡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2018年5月期間,一名女童因撫摸母親下體,女童母親察覺有異,詢問女童後報警處理,才揭露這起事件警方調閱幼兒園監視器錄影畫面,接續查獲男子也對其他3名女童做出猥褻行爲,4名女童家長皆對男子提出告訴。

檢警取得男子出勤表、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家長證述證據,都和男子自述相符。判決文指出,男子分別對女童做出撫摸身體親吻或以緊靠女童下體持續擺動至射精等行爲,男子甚至於案件審理中坦承:「我對女童所做的行爲,都會滿足我的性慾」。

法官認爲,男子身爲幼兒園英文老師,應該善盡保護女童義務,竟爲滿足自己的性慾,利用女童天真爛漫以及對老師的信任,多次利用午休時間做出惡行,且案發當時,教室還有其他老師正在午休,男子也知道教室內裝有監視器,顯見男子膽大妄爲。

法官念在男子無前科紀錄,且於案件審理中坦承犯案,雖未能與被害女童家長達成和解,綜合評估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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