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狼師的課後輔導 猥褻女童遭判8年6月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北部一名教會執事趁課後輔導機會,強制猥褻女童,還摩擦自己的生殖器直到射精爲止,女童從小學四年級遭此對待至高中二年級爲止。臺北地院認定男子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1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38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男子在某教會因課後輔導等活動而結識一名女童。易男對從該名女童小學四年級起,至高中二年級止,每週六在教會的教室,利用女童有學習障礙需要加強課業爲由,要求於一般課輔八點上課前先行抵達教室。

檢方查出,男子利用自己與女童單獨相處的機會侵犯女童。此外,還於女童上高中之後,即2022年9月起,除了每週六上午至教室外,以需要加強輔導爲由,於每週六下午再前往某肯德基速食店內,利用女方趴在桌上休息之際,以手伸至女方內衣裡摸胸部、乳頭,經女方拒絕後,仍持續猥褻得逞。

檢方追查,男子再於2某週六課輔前,以前往公司取物及邀約女方至家中看寵物貓爲由,在其任職的公司辦公室沙發椅上及住處書房沙發椅上,先將女方衣褲脫去,並退下自己的外褲及內褲,徒手撫摸、親吻女方的嘴巴、胸部、身體及外陰部,並跨坐在女方身上,將其生殖器放置在女方下腹部,前後搖晃其身體直至射精爲止。

全案直到女方學校老師在前年5月20日,在捷運站外公車站座位處,見男子以手環抱女方,旋即拍照通知女方家屬,經女方家屬詢問女方後才曝光。

據瞭解,男子坦承犯行。檢方認定,他總計共違反女方意願而猥褻行爲共380次,依加重猥褻罪嫌及強制猥褻罪,將他提起公訴,且他各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爲互殊,請分論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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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