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8年遭猥褻352次!教會狼師強行脫衣「跨騎磨蹭」 下場出爐

女童從國小四年級到高中二年級持續遭教會狼師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在教會擔任課後輔導老師的男子阿國(化名),竟以加強課業爲由,對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女童小美(化名)多次猥褻,他強行將小美衣服脫光,跨坐對方身上,前後摩擦自己的生殖器直到射精爲止,變態行爲直到小美高中二年級才曝光。近日法院判決出爐,雖然阿國坦承犯行,且賠償110萬元,但最終仍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14罪、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38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國在新北市新店區某教會擔任課後輔導教師,認識國小四年級的女童小美。然而,阿國明知小美未滿14歲,竟於2017年2月起至2021年3月間,以每週一次的頻率,用小美有學習障礙須加強課業爲由,他要求小美提早1小時到教會教室,趁單獨相處機會,脫掉小美全身衣物與自己的內褲及外褲,接着徒手撫摸、親吻小美嘴巴、胸部、身體及外陰部,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前後搖晃其身體,直至射精爲止,對小美加重強制猥褻得逞共214次。

阿國的變態行爲直到小美上國中仍未停止,他明知小美14歲以上未滿18歲,於2021年3月至同年4月間、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9月間,以每週一次的頻率,用加強小美課業爲由,以同樣方式對小美強制猥褻得逞共48次。

小美就讀高中後,阿國又於2021年9月起至2024年5月間,以每週一次的頻率,要求小美在課後輔導上課前1小時到教會,以拿取物品爲由,帶小美到其位於新店的住處或公司,用同樣方式持續侵犯小美,共90次。後來又以高中課業較爲繁重須加強課業當理由,於每週六下午再前往某肯德基速食店內,利用女方趴在桌上休息之際,以手伸至女方內衣裡摸胸部、乳頭,經女方拒絕後,仍持續猥褻得逞。全案經小美的學校老師察覺有異才曝光。

案經臺北地檢署調查後,阿國坦承犯行,檢察官認定他總共犯下380次猥褻行爲,依214次加重強制猥褻罪、166次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請求法院分開量刑再合併處罰。

臺北地院審理,阿國身爲輔導小美課業的師長,竟爲滿足一己性慾,對身心狀況均未臻成熟的小美爲本案強制猥褻犯行,嚴重違背師生倫理,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考量阿國坦承犯行,雖未與小美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但在審理中已賠償110萬元,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1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38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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