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生前土地信託 女兒竟要繳遺產稅!專家:小心魔鬼細節
選擇將財產自益信託,要當心遺產稅問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爲了避免被騙上當,有人選擇將財產自益信託,交由銀行管理,資深財務顧問廖嘉紅(R姐)分享案例,林老先生在生前將7筆土地信託,但女兒卻要繳遺產稅,這就是信託中的魔鬼。
廖嘉紅說,先前在國稅局遇到一位年輕的林小姐,她焦急的拿着一份文件,向國稅局的承辦詢問,原來林小姐的父親林老先生不幸在今年1月離世,林老先生生前將名下「6筆土地及1筆公共設施保留地」設立自益信託,受益人正是他自己,他認爲,這樣的規劃既保有控制權,又能有效地規劃資產。
爲何信託財產要繳遺產稅?林小姐以爲父親名下的7筆土地,已經信託登記在銀行名下,因此將這7筆土地列報爲不計入遺產,不用繳遺產稅。
但分析林老先生的信託中有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規繼承可以免徵遺產稅,信託後,根據財政部94年11月24日臺財稅字第09404580690號函規定,信託財產爲公設保留地之受益人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無免徵遺產稅及未繳地價稅扣除之適用,所以本來可以免繳遺產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信託後卻要繳遺產稅。
廖嘉紅文末總結,信託是個好工具,但是要小心魔鬼,特別是當你的財產是不動產,不小心做錯真的是損失慘重。